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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某于2015年9月份以自己的房产证在信用社做抵押借款30万元,期限:2年,清息方式为:按季清息。

    袁某于2015年9月份以自己的房产证在信用社做抵押借款30万元,期限:2年,清息方式为:按季清息。但该借款人自借款之日到现在已经两个季度了,连一点利息也没有清。怎么办?急求帮助,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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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不在回忆

    发布于2016-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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