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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房屋产权及居住权问题
上海地区房子问题,情况如下:爷爷奶奶有一处房子,现户口有4人,奶奶,小姑,小姑女儿,以及本人(孙子)。(爷爷已去世,另爷爷奶奶共有4个子女) 此房还未买产权,最近居委通知可以购买产权了,产生以及几个问题希望得到相关确认。 1、如此房产权只做奶奶一个人或者做其他任何一个人,我是否有居住权,今后房屋买卖是否需要我签字?他们如果不通知我,自己把房子卖了,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赔偿?是否可以追究责任?2、如此房奶奶今后去世,遗嘱留给其他任何一人,我是否还能拥有上述权利?属于爷爷的那部分又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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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wddLJXURRppbFlIy
发布于2010-12-14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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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y430a
丨Lv 4
没购买产权前,你作为同住人可以主张权利。同住人同意你奶奶作为产权人购买产权后,你奶奶有权处分自己的房产,你爷爷过世时是使用权房,没有继承问题!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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