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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青岛拆迁返还房应缴纳哪些税

    律师您好,我购买了一处拆迁安置房是96年的,但房东是在2009年才办下来的房产证,请问:根据青岛的规定我应该缴纳哪些税。

    安置房 房产 房产证 拆迁 举报

    提问者:青青草尖

    发布于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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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jhy2008 丨Lv 4
    一、交易契税在买房过程中,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我市规定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0以上的住房为普通住宅。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非普通住宅包括网点房、商业用房、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和其他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其中网点房、商业用房、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这些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只要房产证注明它的使用用途,都被看作是非普通住宅。二、土地收益金青岛市规定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时要交纳成交价1%的土地收益金。按规定土地收益金由卖方交纳。例如成交价为30万的房子,土地收益金交纳3000元。三、营业税根据新规定,本市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5年(含5年)、且符合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 5年(含5年)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四、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核定征收率为: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首次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 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 2%。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认定居住满5年以上的住宅,应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是契税交纳日期为准。 已购公房两证合一的情况应以公房旧证日期为下证日期,但是有继承、变更、赠与情况除外。对于赠与的房产、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的应该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用本次交易价格或是评估价格减去房屋的原价值计算差额,房屋的原价值由地税部门确认。四、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照每平方3元或是每平方5元收取,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五、登记费 80元。
    +10 2010-12-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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