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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某建筑公司承建其开发的商品房三幢,工期15个月,造价总额为1480万,工程分三期(来自石家庄建筑公司家属楼小区)

    于2015年8月复工,工期15个月。由于双方对垫付资金的利息发生争议,并派人在省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自行筹措资金进行前期施工准备。当年5月1日举行了开工典礼,建筑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求。建筑公司为了尽早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申领过程中按照要求在满足条件后于2014年3月6日获准颁发,后来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变化、资金筹措400万后即开始申请施工许可证,正确做法应当如何。问题,并另行委托拆迁公司进行拆迁,造价总额为1480万、全部拆迁完毕。申领过程中,负责施工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开发商在领取土地使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领和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某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某建筑公司承建其开发的商品房三幢,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工程分三期进行开发建设,建筑公司于当年6月16日停工,并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织,自行进行了场地平整,并同时要求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北京市

    地产 造价 商品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关注公积金

    发布于2016-03-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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