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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何时可以书面解除合同?

    何时可以书面解除合同?我是业主,去年9月4日签的卖房合同,当时买受人交了10万元订金,【补充协议】上约定今年3月1日买受人将首付款汇至我帐户,3月1日面签,3月18日过户。双方的义务都是以超过15日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19次贷款逾期的不良记录,他没有办成贷款,到今天(3月12日)也未支付首付款。 【合同】 上关于贷款的条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机构批准的”,双方约定的是: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贷款机构贷款,至贷款批准。 请问从哪天开始,我可以以买方违约的理由发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呢?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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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rting123

    发布于2016-03-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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