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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妻子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买了一套房子,在还未办理房产证前我妻

    我与妻子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买了一套房子,在还未办理房产证前我妻子就因病故。我为了能办理房产证,就在遵义县公证处办理了相关继承公证,可我将公证书送到遵义市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说:遵义县的公证书不行,必须要在购买的房产所在地即遵义市红花岗区办理的公证书才有效。请问各位律师,公证处都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机构,虽然公证处可按地域设立,但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应该是全国通行的吧?请问遵义市房管局的这种说辞对吗?他们有权以此拒绝不给我办理房产证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产继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安松林

    发布于2016-03-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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