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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卖后买契税问题
您好。1.我是2009年9月卖掉了一套大厂区的房子42万,交了4200元的个人所得税,2009年6月买了一套江宁的房子,房价95万,新房交完税后,个人所得税能返还给我吗?去哪里办理? 2.2009.6月购买江宁一套135平方的新房,合同鉴证日期在2009年7月,现在通知我去办理房产证,请问我可以按照2009年税收优惠政策0.5%的税率缴税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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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xiong9012
发布于2010-12-13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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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明智
丨Lv 4
您好,根据2009年南京购房政策,凭房产证和完税发票,可以申请个税返还,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窗口即会发放个税返还单。契税是您先缴纳1%,政府根据契税完税证上实缴金额补贴0.5%。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过期则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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