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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和开发商签了协议,房子总价42万,首付我交三万,开发

    你好,我和开发商签了协议,房子总价42万,首付我交三万,开发商帮我垫付10万,之后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现在我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我是外地的,没有社保和完税证明),现在因为房子也不好,我想解除合同,但开发商说解除合同可以,要按30%的违约金收取,所以交的钱一分不退,这样合理吗?我能要回3万首付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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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魁中魁

    发布于2016-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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