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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用地 租赁合同期满(来自南昌宿舍小区)

    我租了一个300多平方的工业用地,原来只是一个棚架,我自己又建了一个办公室和宿舍,这很正常是吧。 合同期满不最续租,物管给我一份合同期满相关的合同,有一条是“迁出该商铺时,除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货物、家具、办公用品等不动产外,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及固定物件无偿归甲方(物管)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折改、携离,否则赔偿出租方的损失,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够扣除,将继续追究其责任”请问这合理吗?如果是,最后的追究其责任有是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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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风中笑123

    发布于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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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52Sky 丨Lv 1
    这属于你们自行约定,如果双方同意即可,追究责任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们擅自拆除等造成损坏的,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 2010-1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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