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首套房首付30%,要是后面断供了,房屋会被收回吗?$https://m.fang.com/ask/ask_1430791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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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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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领爱你
丨Lv 4
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有那么多不愿意。2,扛不住了就卖房,保证信用记录,1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3,就是不还,以后你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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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好難嗎
丨Lv 3
银行收回拍卖,不足部分继续追偿。为方便计算,就拿一百万的房子举例好了。首付30w,按揭70w,20年,大概每年5w。按揭完第三年的时候,不想还了。你这时候已经付出去了45w,其中有8w是利息,还欠银行大概63w。然后银行收回拍卖,假定房价三年不变,和当下类似。假如房价在涨也不会存在断供,你大可以卖了还贷款,兴许还有得赚。那么,按现在房屋拍卖的行情,除掉拍卖的手续费,100w房屋能拍到75w算不错了。75w扣除63w,再扣点违约金,和银行各环节手续费,留给你10w,但现实中不可能剩那么多。而你已经支出了45w+信用不良记录。如果三年来房价一直在下跌,拍卖下来只有50w怎么办?结果就是你还欠银行13w,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继续冻结拍卖你的其他资产。。。这仅限于是清水房,如果是装修过的房屋,过程将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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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liy
丨Lv 2
谢邀,除了上面说的情况之外中国还有一个政策,就是必须保护住户唯一住宅的居住权。如果这是你的唯一住宅,假设断供了,各种流程走完,但你坚决拒不搬出,按合法手续,银行(债权方)拿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当然你以后想再贷款啥的,门都没有,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会有污点,没有银行会贷款给你。我一认识的人就是这么干的,当民事经济纠纷遇到流氓泼妇,有时候还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相关法规如下: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法院可予以执行。”法规已更新,详见评论。但据说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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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xin159357
丨Lv 4
断供收房是肯定有的,唯一住房也不再是抗拒执行的理由,见下: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真的觉得房价要下跌,卖了后等几年再买是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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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鱼乌咪
丨Lv 4
转自微博【中国不会出现美式断供潮:房子被没收也得还贷款】分析称,中国不会出现美式“断供潮”,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如果居民选择“断供”,贷款银行可能收回该住房,而该居民所欠债务还得继续还。不仅个人所购买住房没了,个人首付及前期供款也打了水漂,还背着一身债务。详细:http://<<<中国不会出现美式房贷断供潮2014-05-19 00:59 经济参考报 易宪容 最近,有国内媒体报道说,随着中国住房市场的周期性调整和房价的震荡,中国将全面地爆发大规模的“断供潮”。就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所引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及全球经济危机一样,如果中国“断供潮”大规模爆发,也将引发中国的银行危机、金融危机及经济危机。 这些言论有点危言耸听,其分析解释也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现实逻辑。首先,所谓的“断供”是指个人通过银行住房按揭购买的住房,在房价大幅下跌后,其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缴交按揭贷款的价格,即个人所持续的住房变成了“负资产”。这时理性的个人选择停止再供按揭贷款,让个人所持有的住房为银行收回。也就是说,当个人通过按揭贷款的住房成为“负资产”时,个人选择停止再供按揭贷款就是“断供”。 对于个人的住房成为“负资产”后,不同的国家其法律制度不同,个人选择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在美国,不仅有个人破产法,而且个人按揭贷款合同也规定,如果个人以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成为了“负资产”,个人只要选择破产,或“断供”,只要把所持有的住房交给银行,其个人住房债务就此中止。也就是说,在美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债务是有限责任的。只不过,如果这样的债务违约发生,会给个人留下信用违约不良记录。 但是对于中国住房按揭贷款来说,中国既没有个人破产法,也没有对其合约给出其债务为有限责任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债务责任是无限的。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居民所持有的住房成为了“负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如美国那样,这些持有“负资产”住房的居民,只要“断供”,把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交给银行,其债务就可中止。反之,如果居民选择了“断供”,这时不仅做贷款的银行可能收回该住房,而且该居民所欠下的债务还得继续还。直到其债务全部还清为止。不仅个人所购买的住房没有了,个人首付及前期供款打了水漂,而且还背着一身债务。 对美国人来说,不仅其首付低,有些首付为10%,甚至零首付,而且其住房按揭贷款的债务是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其持有的住房成为“负资产”,最理性的选择是“断供”。这就是为何在美国,一旦住房成为了“负资产”,就容易爆发“断供潮”的原因所在。 可是,在中国,其情况完全不一样。不仅中国居民购买住房时的首付高,而且其住房按揭贷款是无限责任, 再加上中国最高法院有一个对居民自住房保护的特殊解释,因此,即使国内房价大幅下跌,不少住房也可能出现“负资产”,但出现“断供潮”概率则不会太高。没有多少居民会作出这样的行为选择。 这几年来国内住房价格一直在快速飚升,在不同时期购买的住房,即使是通过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如果房价大幅下跌,其变为“负资产”的概率也会不一样。比如说,在2009年3月以前购买的住房,如果是一线城市,其成为“负资产”概率就会低许多。而购买的时间越短,越是在房价高的城市购买,其“负资产”的概率就会越高。 最近在江浙一带地方出现的“断供”的情况,主要是一些民营企业购买的高端住房。早几年,由于房价快速飚升、暴利普遍、贷款利率低,不少民营企业主纷纷弃实体而炒作住房。这些企业主通常会把财务杠杆做到最高,把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拿到银行做二次抵押贷款。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房价下跌,他们就会断供、弃房(因为中国有《企业破产法》)或跑路。可以说,当中国住房市场出现周期性调整,房价大幅下跌,个别企业“断供”事情发生是自然的事情,对此我们不用太多担心。而国内居民的“断供潮”则发生的概率不会很高。即使当前中国央行要求放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要把一些国内居民赶往高房价的火海,但是商业银行对此动力不足,让大规模的个人住房贷款流入高房价市场可能性也不太。因为,无论是住房投资者还是银行都知道,当前进入高房价市场的风险一定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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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夏天的味道
丨Lv 0
卖了呗。后面不能继续缴纳房贷的话最好卖掉。如果不做处理,房屋会被收回,然后拍卖,然后首付款不会收回,但是会扣除一(hen)定(duo)的罚款。这个贷款的时候合同上都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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