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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租纠纷,期待您的答复
去年的8月份,我在他人手中租赁一临街门面房(此人是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就是讲我属于二手转租,与第一租赁人签订了一年的协议,协议中规定此房不得转租或转让,并交纳给第一租赁人8000元保证金,现因我个人原因需要将店内的物品盘給他人经营,为此,第一租赁人以违约为由要扣除保证金5000元,这是否妥当?(协议中仅有双方的签字,没有房东的介入,也没有按手印)期待您的帮助和答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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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exin159357
发布于2010-12-12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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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88729
丨Lv 1
你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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