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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商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收取了我的买房定金,我现在不想买了

    2013年,我看中一套建筑中的房子,后来交了所谓的一万元入会费,说是等到房子可以买的时候,可以抵扣3万元,如果不买房,就退回一万元,2014年通知我去选房,我当时看中了一套,就又交了3万,总共就交了4万,并且和卖方说好了等过段时间补齐首付款,但是后来我得知该房在让我们去选房并交钱的时候并不具有预售房证。没有资格预售。后来我不想买他的房子了,想要回4万元,但是售楼部说我只能拿回3万,那1万是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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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恋一小屋

    发布于2016-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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