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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拆迁政策宣传不到位,而导致被拆迁户放弃权利,利益受损失,被拆迁户可以反悔,要求补偿应得利益吗

    我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父亲过世后(父亲非农业户口,在农村有一栋房子),本应和母亲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此房产(继承后未满18岁子女可以得到得到安置), 而在拆迁过程中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利而丧失了很到利益。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政府没有向本人进行政策宣讲,也没有通知我这个继承人回去参加拆迁大会, 自己不懂政策,政府从始至终都没有和我联系,而且威胁我岳母,说岳母利益也要受损(没有证据,时间也久了)。后来,政府与岳母达成协议,便直接通知我回去签放弃继承的权利书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这种情况可以反悔吗?可以以政府宣传不到位、采取蒙骗手段欺骗为由反悔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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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henkan520

    发布于2016-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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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zhenglianna 丨Lv 4
    其实你的意思就是要趁这次拆迁,争取能够分得一套房子,让你的子女得到安置。但由于你承诺了放弃继承,因此失去了分配房子的权利。但不知道怎么和你岳母扯上了关系。不说其他的:由于你是成年人,已经签署了放弃继承的承诺书,法律上有效。你所说的政府宣传不到位不能作为反悔的理由;所说开发方采取蒙骗手段要在法律上成立并有证据。但不论怎么样,你还是起诉要求废除这份承诺书,看最后法院怎么裁定吧。
    +1 2016-02-25 举报
  • youmochong 丨Lv 4
    可以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2016-0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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