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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企性质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来自北京蓝岛大厦小区)

    本人在北京有一套卖方为中国某某研究院的房改经适房,当时单位是按经济适用房价格3730元/每平米卖给本人(各种费用已结清)并在2005年8月拿到房本。于2010年10月5日由中介(尚家地产)牵线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居间合同及买卖合同,做为卖方严格按合同时限、要求积极配合买方办理各项过户准备工作。现出现合同不能继续进行情况,原因是位于蓝岛大厦附近的央产房买卖交易中心不给办理此房屋买卖交易,理由是国家没有出台办理央产经适房政策,此房只能继承不能买卖,作为卖方我是否违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退订金买方不收要说法. 我该怎么办?十万火急求那位高人帮我解答一下,本人万分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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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恋人宿舍

    发布于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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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r1005 丨Lv 4
    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情势变更原则,以继续履行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如需要,可与我联系。
    +11 2010-1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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