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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7月份在售楼处购买房子,首付款交了11万

    2014年7月份在售楼处购买房子,首付款交了11万多,之后因为经济原因不想买了,找售楼处退房,不给退,后来他们同意我找其他人购房,他们同意给更名,现在房子我便宜卖出去了,买家得首付款也交给售楼处了,现在又和我要损失钱,这合理么?售楼处给我一个承诺书,意思是买家在银行得贷款下来之后把剩余得钱返给我,没提损失得事,也有售楼处得公章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房子 房屋更名 举报

    提问者:lemontree20

    发布于2016-02-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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