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05年的物业费$https://m.fang.com/ask/ask_138501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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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物业费
现居住的房子于2003年购买,其间物业费的支付2003--2004年全额支付,2005年至2007年未支付(此期间因房子201住户的卫生间漏水到我家造成房间地板全部损坏)故与物业达成不收取此部份的物业费,2007年至目前全额付清,现物业公司上诉需我们支付物业费,因当时所负责人员调离,原调解单据我们未获得,但现在仍有漏水现象(现在的已录取影像),针对此我于开庭时能否针对1、物业公司于后续期间收取物业费未追讨中间这段时间的费用能否说明什么 2、2005年到2007年是否还具有追讨的时效性 3、现在漏水的影像能否说明几年前确有此事。 是否还有其他办法可以在开庭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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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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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
经纪人
可以要求赔偿,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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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dizzy
丨Lv 3
你可以要求楼上的人家赔偿,如果物业有责任,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费恐怕是要支付的一码归一码,如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抵消。赔偿费恐怕要超过物业费,物业费时效问题要看有没有超过两年,不过漏水造成损失的侵权责任时效是一年,如果是持续侵权,就没有时效问题,你只要证明侵权造成的损失就可以了。但恐怕法院要求你另案起诉。满意就给分,不明白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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