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在南京购房算二套房吗?
你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南京工作,户口,公积金账户都在南京。我女朋友一个月前还在常州工作,她的户口,公积金账户在常州。去年4月份我们在常州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用的是我们俩的公积金贷款。需要说明的是:那时常州的政策是,异地工作的人只要提供收入证明就可以在常州办理一个虚拟的公积金账户,然后享受同等的公积金贷款优惠,即,我也可以用虚拟的公积金账号在常州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后,等一切都办理下来,我又拿着我的购房合同在南京公积金中心提现35000元,并留下了一份购房合同复印件在南京公积金中心。 现在,我女朋友来南京工作了,目前户口还在常州,但在南京重新办理了新的公积金帐号。我想在南京买一套房子,按我的情况,如果以我的名义买,算二套房吗?如果按我女朋友的名义买,是否也算二套房?现在她刚刚交了一个月的公积金,等到交完一年后买,那时候若按现在的政策,是否还算二套房?另外,我的南京公积金帐号应该是没有贷款记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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