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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物权法该房应该是我母亲一人所有,如果要共有也应该是所有子女共有。我母亲不服,现在怎么办?

    我父亲89年去世,母亲无工作,子女共5个。父亲单位房改后两证上均为母亲的名字,房改过程我大哥大嫂住该房中,并以欺诈手段要母亲写了赠与字条,当发放两证后母亲就写了撤销字据并通知了他们。今年3月大嫂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房屋产权,武昌区法院判为3人共有。母亲不服上诉中院,大哥作为第三人也表示不要产权,并说明了原母亲所写字条是他欺骗母亲所写,还出示了母亲的撤销字据,现在中院竟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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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ilver892008

    发布于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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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周彩红 经纪人
    法院的判决应当是错误的.赠与行为,只要没有履行(房产的房产证没有过户),赠与人就可以随时撤消!不过,简单的网上咨询可能了解不全面.最好能当面谈谈,全面了解.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10 2014-05-01 举报
  • Monica890328 丨Lv 0
    法院的判决应当是错误的.赠与行为,只要没有履行(房产的房产证没有过户),赠与人就可以随时撤消!不过,简单的网上咨询可能了解不全面.最好能当面谈谈,全面了解.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10 2010-12-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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