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律师:这产权证要如何办?
拆迁安置房在建,房主夫妇已高龄,有4个子女.本人以定金预购形式订立合同,并已付定金及购房款.户主二子是我姑丈.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办好之日,估计两夫妇已不在世,要怎样过户最省钱?在与拆迁实施单位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户主夫妇已签名,后来,我们托人到实施单位,要求改名,但没通过.倘若办产权证时,开发商不纳我们,产权证要先做户主,如果两夫妇过世,就得过户变继承人名字,才能再过户给我,请教:这中间两次过户按赠与还是买卖做,最省钱?另:房子还未建好,无实体标的物,趁两夫妇在世,写遗嘱或遗赠能否在将来(老两口过世)直接过户给我,其中税费怎算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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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clg_mhcy
发布于20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