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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的常阳.永清城以12.2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签了“车位租赁合同”,开发商不开发票,只开
您好:在武汉的常阳.永清城以12.2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签的“车位租赁合同”,开发商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对吗?另外,租赁合同中注明“租期从合同约定之日起至租期满20年止。欺满后由乙方免租金继续使用该车位,不再另行签定租赁合同,直至2074年8月27日”(2074年8.27.是土地到使用期的时间)。其中也没有说明期间是否可以转让、转租。请问:这样的合同对将来的我会产生麻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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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ainstory1
发布于2010-12-06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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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860
丨Lv 3
既然是租赁,不排除车位升值后,开发商违约收回,另卖他人。所以你一定要做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现实中有的地下车位不可以转让(地下视为防空工程),所以了解清楚再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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