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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青岛市北区拆迁补偿

    我是青岛市市北区拆迁户,私有房产建筑面积26.22平米,按照拆迁办公示的拆迁补偿办法,如选择房屋安置,给予10平米的改善面积,不足45平米部分按新建房屋销售价格的50% 缴纳房款差价,这些均在青岛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之内。但是我提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所谓房款差价,要求在相同地段安置住房一套(未提出具体面积要求),只要不需花钱,相当于1对1置换产权。但青岛市市北区拆迁办已下达行政裁决,要求按照拆迁方提出的原补偿办法15日内搬迁,否则申请强拆。我想请问律师,我若想坚持我的主张,可以怎样做才有利?我在这里有几点质疑:1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内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拆迁方应提供该标准的安置住房给我,但是对方一定要给予安置就地新建房屋(最小50平米以上),不予提供其他房屋安置选择。这是否违法? 2 根据2005年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但是拆迁方在申请裁决过程中始终表示没有异地安置房源,只有就地安置。3 市北区拆迁办在受理拆迁方申请裁决前,没有按规定举行听证会,直接立案受理,举行过一次调解,完全从申请人角度重申补偿办法。我想知道,没有听证就受理立案并裁决是不是违规? 不知道以上疑点是否对我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利?我没有过分要求,只要不需再交钱,能给我改善一套房子即可,至于面积,在同等地段最低不低于《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即可。我想求助律师帮忙看看,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实现愿望,另外,裁决书已经下发,我如果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复议?向谁申请?烦请解答,不胜感激!!!

    套型 产权调换 购房 拆迁补偿 举报

    提问者:心曲论坛

    发布于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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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爱去健身 丨Lv 2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在一对一咨询里回答。
    +18 2010-12-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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