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产纠纷,是否可以以做低房价为由拒绝履行居间协议$https://m.fang.com/ask/ask_135196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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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是否可以以做低房价为由拒绝履行居间协议
案件简述:卖家挂牌价-CNY185万到手(未满5年,不唯一),签署买卖居间协议时注明买方以CNY190万购入此房,支付定金CNY2万,补充条款中注明卖方\"净到手\"价格为CNY185万。期间同时签署了一份做低房价的约定(按合同价CNY120万送交,其余款项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卖方CNY65万)现在卖方以以下两个方面拒绝履行居间协议1. 做低房价违法2. 按照协议中列明的成交价CNY190万,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无法保证其\"净到手\"CNY185万,所以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已归还我CNY2万定金,但拒绝双倍赔付违约金。请问律师这个情况下,我是否还能想甲方索要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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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uaidianzhong
发布于2010-12-05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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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林
丨Lv 4
1、根据有关规定,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法院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2、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这一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因此,该居间协议有效,且并非不能履行,只是购房价款应当认定为185万元而已。卖方拒绝履行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其追讨违约金,或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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