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过程中卖方违约时我该如何起诉?(来自北京北亚花园小区)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买卖房屋过程中卖方违约时我该如何起诉?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07年8月底贷款买了一套昌平区北亚花园的房子,由于当时房主的房本正在办理当中,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后才能办理贷款手续,我们当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尾款用乙方首付款来还; 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房产证到10月底还未办理完,乙方可付给甲方首付款,甲方将钥匙交与乙方提前放住,等产权证下来后,双方继续办理. (我们买方是乙方,他们卖方是甲方) 现在快到10月底了,我们想交给卖房首付款,28万元,然后住进去,但卖方要求我们交37万的首付,而且这些首付还不想还尾款,如果还不了尾款,房产证下来就会去做抵押,到时还是办不了过户,这明明是卖房想违约. 我们当时交了购房定金56000元,并在合同中注明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但近两个月房价涨的历害,即使双倍返还定金,我们还是受到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 另外当时签署合同时,卖房产权人的妻子没有签字,但当时在场,这一点中介公司可以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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