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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契税优惠,首套房证明应由购房所在地房管局提供, 还是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提供?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其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废止。 根据财税〔2008〕137号 ,第一条: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条文引用完毕。。。。。。。。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由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这里规定提到“当地”,是否应理解为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而无需户籍所在地出具首套房证明?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 举报

    提问者:九九公主

    发布于2015-1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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