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抢
b兄弟妹4人:a、b 、c、d。1949年全国解放后在舟山市普陀区勾山黄雉村金家河边拥有住房300平方,1千多平方米的自家土地。b于1961年在舟山市普陀区勾山结婚后去宁波居住工作,a上世纪70年代去香港,c在舟山市普陀区平阳蒲结婚,房屋土地交由d代为看管上世纪70-80年代普陀区勾山镇政府为充分发辉土地效益,扩大耕地面积,便于农业机械化作业,动员黄雉村沿金家河边住宅群众到黄雉山脚下利用山坡地造房,让出老住宅用地改作耕地。黄雉村在未通知证求a意见的情况下,就拆除一大半的老房,让d到黄雉山脚建房。abc在得知拆房情况时表示异议并阻止拆房。剩下约50平米老房末拆。据当时勾山镇政府、黄雉村委、d及d之妻和abcd谈协:黄雉山脚下新房由旧房屋拆建木材砖瓦作为材料,由abc 出资、d出劳动力组织建造,房屋为二层住房结构,二层d家居住,一层是abc居住,上述四人没有在勾山的时间,由d代为看管房子。一层堂屋供奉祖先牌位。末拆的约50平米老房仍由d代为看管。2010年4月3曰abc等9人从宁波到舟山黄雉村扫墓,并请c及其女儿同去扫墓。d之妻及女儿三人挡在黄雉山脚下住房,声称住房是d的私人住宅,拥有该住房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不许abc等11人进屋记祖。abc对此深感意外,房屋为全国解放时确权房屋,黄雉山脚下住房是旧房拆迁后安置房屋。现在房屋怎么成了d的私人住宅,还拥有该住房的土地证和房产证。a从来没有声明过放弃对舟山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勾山镇政府及黄雉村居委会也从来没有和a联系过房产证土地证一事,d一家更没谈过此房产登记更改的事宜。 1听人说我要先到国土资源局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2.有人说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房产所有权证更正登记,3.有人说到法院去提出行政诉讼,告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4.有人说到法院去提出民事诉讼告d 据此,我应该如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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