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向本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贷款17万用作经营生意,当时是以门面房做的抵押(门面房的产权归自
2001年,向本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贷款17万用作经营生意,当时是以门面房做的抵押(门面房的产权归自己和两个兄弟共同所有),约定2002年还款完毕,但无力偿还,03年银行起诉并想收门面房,由于产权不清(有人说银行有过失不该贷我款),就没做处理,银行只压着房产本,13年现在连续查了3个月的信用记录,显示贷款本金是17万,逾款都是18万多点,逾款一直没有增加,证明逾款早就停止了憨定封剐莩溉凤税脯粳,现在我想,1拿回房产本(只是心安点,不涉及到要卖门面房,如果就是不还了,兄弟两人的产权怎么办,毕竟不是他们欠的钱?),2少还欠银行的钱(重点是能少还多少? 能只还本金吗? 全还的话还是钱不够! ) 如上所写,诸多问题,我应该找谁办这事,这属于什么法律纠纷? 找律师帮忙能减到17万以下吗,需要律师费用多少? 我是门外汉,请专业律师帮助解答,由衷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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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yrm
发布于2015-12-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