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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房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违法强拆,特咨询两个

    厂房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违法强拆,特咨询两个问题:1、通过股份转让获得的工业用地,在政府征收拆迁范围内,但政府征收并不属于公益事业,而是征收后由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问:此种情况是坚持由政府征收?还是由开发商直接与被征收人洽谈购买?2、政府在2005年征收集体土地储备的同时也将划拨用地储备征收,但土地补偿款又未补偿给土地使用权人,政府又将划拨土地于2007年卖给了开发商,在2013年才通知才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土地补偿款,但并未按国家590号征收条例补偿,而是按2010年地方政府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问:被征收人该怎样应对,是否应要求政府部门按590号条例按市场基准地价评估后,还是按划拨转让方式60%补偿给被征收人。3、强拆后我该如何应对? 北京市

    地产 厂房 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 举报

    提问者:运水帅哥哥

    发布于2015-1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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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极度高空 丨Lv 5
    如果有损失,可诉讼
    +1 2015-1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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