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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解决我们之间的房产纠纷

    2005年7月我和陈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我将位于黑龙江xx职业技术学院xx校区的公产房(x号楼x单元xx室)的一半产权卖予被告。当时,双方经咨询,均认为陈某是学校职工的遗属,应该视为学院内部职工,是有资格购买学院公产房的,因此,我与陈某的儿子达成协议(当时陈某年纪已经70多岁,不能独立完成房屋的买卖行为,所以由其儿子代为完成),将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及我更换门窗等装修增值部分总计作价6500元卖予陈某。因为学院上报给房改办的审批资料不全,直到2015年学院也未能给该房产办理产权证。2014年12月,学院统计房改补贴期间,学院总务处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果学院职工的遗属不是学校职工,就不应视为学院职工,也就没有购买学院公产房的资格。因此,学院不同意我和陈某的房屋买卖行为,对于该处房屋,学院还视为分配给我居住。之后,学院总务处工作人员又告知我,我在1998年交予学院的一半产权的作价款4950元,应转做公租房房租。为此,我与对方几次沟通,均无结果。最近学院又让我到房改办将这处房子的产权都买了下来,我又交给房产办全款2万元将房产证办了下来,。这处房子现在也只价值4万多元。我一直想隐含在这处房子上的房改补贴要回来,有一万八千元左右,另外把我交给房改办的买房款要回来,总计3万8千元,请问如果我们协商不成,经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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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欣屁屁

    发布于2015-1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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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rencuizhen 丨Lv 0
    你好,你需要找到相关政策,法院的判决也会参考政策的规定进行考量
    +1 2015-1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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