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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婚前公证问题??

    提问者:李超961058718

    发布于2015-12-04

共1个回答
  • 周力 经纪人
    如果你们的首付款是双方都出资百分之五十,然后共同还款的,可以在结婚之后,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还是比较稳妥的,产权性质直接改为共有, 建议:既然都考虑到买房了,就应该先领了结婚证,然后办理提交房款的业主姓名,这样对女方的权益有保证,还有就是可能女方父母不愿意先领证,那就只能是男方给女方家里打借条,认定是男方借款,但是《房屋所有权证》上就只写男方名字。 我朋友他们就是这么走的,不愿意先领证,但是房子又必须要买,既然都考虑结婚了,就应该相互相信对方。
    +1 2015-12-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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