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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产案件

    您好,律师      我是在2004年购了一套按揭房,有签协议书,我与2012年将房款交清,找原房主未找到,无法办理房产证(协议上写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好转户手续)。找到二手房交易公司委托办理办理此事,于2013年2月左右我已拿到我名字的房产证与土地证。    现于2013年11月26日,法院通知我前房主起诉给我代理房产证手续的人,判决是:代理人以原房住名议与我签订的住房《房产转让合同书》为无效合同。    我想问这个判决对我有什么影响,我要怎样去面对,谢谢!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土地证 按揭房 举报

    提问者:胡蝶印

    发布于2015-12-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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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1基于你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事实,你现在已经享有了该房屋的物权。2等原房主起诉你吧。你暂时也不需要特别做什么处理。
    +1 2015-12-01 举报
  • shou21 丨Lv 0
    是否有效,请你把判决书拿过来让律师看看,否则是没法作答的。此事涉及房产,金额较大,你还是尽快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1 2015-12-01 举报
  • bluetone1 丨Lv 0
    那么你所获得的房产有可能需要归还原房主。 我的补充: 2013-11-29 10:40
    +1 2015-12-01 举报
  • shouhuo3 丨Lv 4
    你是可以收集证据上诉的
    +1 2015-12-01 举报
  • oyangbing 丨Lv 0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
    +1 2015-12-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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