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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知道关于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评估的问题

    我在北京有一处租住房,由于近期要拆迁.原单位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原单位将此房屋售与我.出售后此房屋产权归我所有. 今儿有海评兴评估公司出具一份拆迁评估报告.所评估价难以在北京市购买住房. 我想请问,在出具了评估报告后,如我对此价格有不满,应该怎样做.

    房屋 房屋评估 产权 拆迁 举报

    提问者:我挤个房

    发布于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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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房教授 丨Lv 4
    对评估结果不服按照下面的规定处理。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持其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评估机构复核的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的规定,定期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录。
    +10 2008-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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