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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以及房屋赠与,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我叔叔和婶婶离婚四年,有一块地离婚时未进行分割,一年前叔叔瞒着婶婶把地卖了,请问婶婶现在是否可以追回?2、叔叔卖地的钱付了新房的首付款,贷款十五年,现任妻子还款了大概一年的贷款,由于叔叔的现任妻子出轨,叔叔要和现任妻子离婚,请问如果叔叔提出上诉,房子会怎样判决?3、如果叔叔和现任妻子离婚,叔叔的借债是否可以要求现任妻子一起分担?4、在房子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如果由表哥继续还贷款,叔叔是否可以把房子赠与表哥结婚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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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婚姻不是那样

    发布于2015-11-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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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华菱玩 丨Lv 3
    1、首先看买地者是否善意,如善意,则不能追回,只能要求分割出让款。2、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该部分的增值属于夫妻共有财产。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4、贷款未还清,无法过户,签订赠与合同是可以的(必须先处理好共有部分,也就是说你叔叔现任妻子一年还贷的部分)。
    +1 2015-11-27 举报
  • luoli897 丨Lv 1
    1、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土地属于共同财产,且第三认为恶意第三人,那么可以追回土地,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那么仅能要求分割土地出让金。2、如果是婚前购买,那么房子属于你叔叔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如果是婚后我i饿了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可以要求分担。4、可以赠与
    +1 2015-1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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