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案情是这样的: 夫妻在闹离婚,然后夫妻双方同意把其中一套房子赠与女儿,但表面上是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

    案情是这样的: 夫妻在闹离婚,然后夫妻双方同意把其中一套房子赠与女儿,但表面上是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给女儿的,买卖合同已经过公证,过户手续已办理,(实际上女儿没有支付购房款)。但男方有一个条件:要求女方表示同意和他离婚,都是口头约定的。但后来,女方反悔了,坚决不离婚,男方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那现在男方可以把那套房子要回来重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北京市

    购房 共同财产 购房合同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网速就这好

    发布于2015-11-2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shouhuo3 丨Lv 4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无权进行赠与。
    +1 2015-11-25 举报
  • 爱在彪哥的天空 丨Lv 3
    你好,可以。
    +1 2015-11-2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