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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买房子 遇到这样棘手的问题 希望得到有关法律资深人事的帮助

    我想买一套房子,已经物色好是二手房,但这套房子当时是按揭的,现在还没有还清贷款,而且房主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我在买的时候就需要先付一部分钱给房主去还贷款,从银行把房屋的抵押注销,然后再去房产局办理退房手续,在三四个审批工作日后,房子退到开发商,我才能从开发商手中买到我的房子并签合同把剩余的钱付清。 于是有个非常不稳妥的环节,就是我没有任何法律保证之前把一部分钱给了房主去还清他的贷款,而且要在三四个工作日以后我才能签合同,所以这中间有时间差而且非常的不稳妥,有什么办法可以在给房主钱还贷款的时候取得有法律效应的收据,欠条或者签协议之类的,什么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请资深法律人事帮忙回答 谢谢了! 问题补充:我可以不可以让开发商做中介?

    抵押贷款 房屋管理局 按揭贷款 贷款 举报

    提问者:京东之风

    发布于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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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乐乐瞳瞳 丨Lv 3
    一般贷款按揭买房屋,先交首期,然后到银行贷款,并把所购买房屋抵押给银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银行审批再放款给房产商,并在房管所备案,这样一来,银行就拿着房屋的他项权证,房管所拿着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必须还清贷款后从银行拿到他项权证和还清贷款的相关证明,才能到房管所拿到房屋产权证。 像你这样的情况,贷款未还清,而又想拿到房屋和房屋产权证,那就和这个卖房者签订合同,然后找律师见证,由律师出面和银行沟通。因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中规定:房屋未还清贷款前,借款人不得转卖,出让,租赁房屋,如确实需要,必须书面通知银行,由银行审批。实际上,贷款签订借款合同都是银行交给律师见证的,由律师出面和银行主管信贷的主沟通好就行了。你要买这个房屋,就看他在哪间银行贷款的,然后去找到这贷款银行指定的律师那里办吧。
    +10 2008-05-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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