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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变更为共同持有,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2005年一方购入房产,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按揭贷款,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2006年结婚,婚后两年还清贷款。2009年将另一方名字加上,产权登记证上是双方共有,未有任何其他约定。这样的财产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加名字的行为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吗?还是即便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还是认定为婚前财产,按市值占比分割? 如果是这样的话,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上对方的名字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保护,加与不加名字一个样? 北京市

    按揭贷款 房屋登记 产权登记 共同财产 举报

    提问者:秋雨奇迹

    发布于2015-11-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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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李世民大战秦始皇 丨Lv 2
    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
    +1 2015-11-19 举报
  • D调de金滨 丨Lv 2
    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各有一半份额。
    +1 2015-11-19 举报
  • shinong11 丨Lv 3
    产证上加了另外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会根据双方对该房产贡献等情况进行分割
    +1 2015-11-19 举报
  • kuaidianzhong 丨Lv 4
    以产证登记信息分割
    +1 2015-11-19 举报
  • 胡蝶印 丨Lv 3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应当依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过错大小和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综合考虑来确定。
    +1 2015-11-19 举报
  • 梦之堂 丨Lv 4
    如你所述的情况,应属于共同财产平分
    +1 2015-11-19 举报
  • yunge0208 丨Lv 4
    你好,产权登记证上如是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夫共同妻财产。
    +1 2015-11-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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