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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法院判决后可以向省高法院申请再审吗?(来自太原省高级人民法院宿舍小区)

    律师你好,我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小孩,小孩4岁,要求被告出抚养费,无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离婚,小孩判我抚养,判被告一次支付二万块抚养费,判我给对方二万块生活帮助费,就等于双方都不用支付。我上诉二审法院第一:要求小孩抚养费每月支付到18周岁为止,二万块太少,不能一刀切,第二:我不应当支付生活帮助费,生活帮助费是在被告没有反诉,也没有要求原告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主动处理的,其次被告也没有生活困难,还有房,条件比我好,判决完全出自一审法院法官的个人想法。上诉后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理由是被上诉人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应当增加抚养费,生活帮助费我是应该支付,本人觉得一二审法院判法太过离谱,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就可以不给抚养费或者少给吗?没有固定工作就应该我支付生活帮助费吗?其次被上诉人没有要求法院让我给生活帮助费,也没有提供生活困难证据,是法院主动判的,明显程序上错误,违反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严重损害上诉人合法权益。我不服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现在还可以审请省高院再审吗?这种案件审请再审机率大吗?假如省高院受理再审是省高院审,还是中院审?忘各位质深律师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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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uin56383899

    发布于2015-1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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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小火柴丫丫 丨Lv 0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2015-11-16 举报
  • 麦豆豆86 丨Lv 3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可以要求高院审理再审
    +11 2015-11-16 举报
  • 马小象 丨Lv 2
    及时申请再审,可以提出改判或重新审理,由该院决定具体法院
    +11 2015-11-16 举报
  • 记忆出口 丨Lv 3
    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11 2015-11-16 举报
  • 欧阳怡华 丨Lv 4
    你好,情况复杂,详情可以致电咨询
    +1 2015-11-16 举报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1 2015-1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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