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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违反租房协议房东有权赶我走吗?

    房东给我的一份协议上写着不得领外人进来,这几天有朋友过来看我,我和朋友在我的屋里唠嗑,因此和房东发生口角.房东要退还我的房费,要我搬家我手里握有房东的收条,我认为他没有这个权利.房东说明天要在我上课的时候把我东西搬出去,他们有这个权利强行退房吗?而且我是一个学生,听说打官司又费钱时间又长,是不是因为中国法律的弊端,我即使有理也无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中国,法律的人间正气到底在哪里?请人指点,一同讨论 问题补充:协议上只写不可以带其他人进入租房,没有写明要如何补偿负责的问题,我的朋友来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麻烦.并且我一直住在这里,还有两个月我就毕业了.开学的时候才把协议拿来让我签,因为我的东西都在这里,明天就要上课,没有时间找住房,和搬家,我不得不签下协议,若是不签要我马上搬走.这时候让我搬走,我真咽不下这口气./可是我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下的这种无理的协议也要这样遵守吗?谁能告诉我这种无理的要求也受法律保护吗?/大家好,首先我要谢谢大家对我事情的关心,我已经决定搬出去了.我觉得在中国法律对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显得额外软弱无力.就拿我来说,因为我的时间仓促,这份协议我实在是不得不签.假设我有理可说的话,我也没时间和金钱去打这个官司,因为打官司就意味着拿起芝麻丢掉西瓜.特别在大学附近,房东欺压学生的事情又比比皆是.今天,我用我微弱的呼声来提醒大家,租房真的要小心谨慎,人的脸是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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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东关一霸

    发布于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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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jianpenger 丨Lv 3
    很遗憾你最终还是搬了出去...对于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你也是以你的行为默示许可了它的存在,当然你有权做出这样的选择,何况你也是不得已做出这样的选择。 很明显,房东是利用了你的急迫情况的,所以根据合同法,你所签订的租房协议属于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事后你可以否认合同的效力,当然你这种否认的权利法律只赋予了你必须在一年内行使,这在法律上称为撤销权! 事实上,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倾向性地保护弱者的!只是有很多时候人们嫌麻烦,而不愿意提起诉讼,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中国人自古就对诉讼有着厌恶的情绪,这从古人称律师为“讼棍”就可见一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鼓励那些为了上公共厕所多收一毛钱而打官司的行为,当然这仅仅是从通过诉讼来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的。从司法效率上说,是不提倡的。 你说学校附近出租房屋的人都欺压学生,这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是也有很多房东很不错的,毕竟他们的孩子也当过学生啊!遇到问题不要抱怨,为什么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呢?就像邓小平当初对台湾问题的态度一样:都是中国人嘛,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嘛!同时我也告诉你,这些房东还有一项基本都违法的事,那就是出租房屋后没有和承租人去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房屋租赁关系,而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这种出租财产的行为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税务机关才可能知道公民出租财产的行为,换句话说,房东基本都逃避了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立法已经逐步走向完善了,也就是说有法可依这一步我们已经基本做到了,下一步就是该讨论怎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了!从公民的角度来说就是怎样守法和积极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到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重庆最牛“钉子户”给了我们一个提醒,不是方法或者手段的提醒,而是思想的提醒!须知,中国的法治社会的建立,不能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是双向的,也是要自下而上的!
    +10 2008-05-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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