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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购买了二手房,当时房子在出租,房子已过户给我们,现在租客要提前7个月搬走,要退还7000元合理吗?

    我购买了二手房,当时房子在出租,房子已过户给我们,现在租客要提前7个月搬走,要退还剩下的房租7000,并且不交纳暖气费。原房主与租客签订的租房合同,每月1000元,租期三年。当时我们交易房子的时候,原房主给我们算的一年的房租是10000元,租期到2016年8月到期,要我们退还7000元,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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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j851210_z

    发布于2015-11-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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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niuB 丨Lv 0
    1、没看懂10000和7000分别指什么2、如果你和原房东主没有特别约定,房租在谁手里谁给退钱3、个人看法,不一定准,你这个事,虽然法律强制规定你需要让承租方使用房子,但承租方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与你无关,所以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要求退房租也与你无关(法律规定你需要拿出一部物权来履行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提供房子给承租方使用的义务,但法律没有规定租赁合同转移到你身上,除非你和原房东有特别约定)。如果最终把房租给你了,你需要按比例退房租+可以要违约金(很可能视为你和承租方之间有一个新的租赁合同),4、如果原房主用“房子卖给你了,你退钱”推脱,你可以按第3项说“让承租方在租期内用房子是法律规定,但租赁合同还是你和承租方之间的,与我无关,而承租方退房租是基于租赁合同”
    +1 2015-11-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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