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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闵钟元 经纪人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价款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对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农户与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按85:15比例分配。在渝国土房管发〔2010〕220号文件确定的农户9.6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7万元/亩的最低保护价基础上,农户所得价款分配标准提高到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分配标准提高至2.1万元/亩。农村宅基地复垦统一按照复垦面积补偿后,不再对建(构)筑物、宅基地使用权、购房补贴等进行分类补偿。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1 2015-11-03 举报
  • 胡第 丨Lv 7
    看送送就送送就
    +1 2015-1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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