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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车晓鹏 置业顾问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得出结论,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本身的效力,并且作为出租人本身具有法律优先权您甚至可以对抗一下那个可恶的女房东。 您继续租赁下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二、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不得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对方如果无故终止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主张装修费,搬家费等等。 三、如果对方说您改变主体结构的,由对方举证,让对方去委托鉴定。举证不到位的,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证据收集:录音套取对方承认您们装修的事实,照片证明以前与现在是您装修事实,证认证言证明装修的事实。 本案来说,您们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已经让对方不能顺利出售该房屋了,任何一个买受人会买一幢别人居住的房屋,这也是卖方最急躁的事情。他们是无理由与您谈判,您索性继续租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让他们头疼,以解心中的气愤。 如果对方主动协商的,您就主张搬家费,装修费,临时去外地租房的费用,这些费用视为实际损失也相当于违约金的。这就是您的合法权益部分。 如果对方起诉的,您就坚持一条,继续履行合同。对方的理由不用管,让对方自己去举证。 综合来讲是上述几种情形,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您也不用担心的,我认为主动权还是在您的手里的
    +10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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