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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门面缴纳了转让费·我现在告知房东需要转让·房东不同意我该这么办

    我的情况是我租的门面·缴纳了18000元的转让费·给之前的租房客·钱交了后·我们3方从新签署了合同是3年合同·起初签合同日期是2014年10月20日开始·今天是2015年10月6日·还有14天才满一年·合同期限还有2年 ·我现在是要搬回我自己家建好的门面·需要转让·于是给房东打电话·告知她转让的情况·结果她说要么你就自己租3年·我收回房子·要么你现在就搬走我自己做生意·不同意我转让·说你给的转让费我一分钱都没拿·和我没有关系··意思就是她现在自己要用门面做生意·不允许我在转给别人·我说还有2年的使用权·我有权转让·房东现在就是抱着不给转的心态·下面我把合同内容给描述下·麻烦给斟酌一下· 1,门面房租金1200元/月 2,合同年限为3年,3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出售与他人或调价,违者按一年房租的30%处罚。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续签,甲方同意,但租金随行就市。 4,室内装修风格由乙方自行设计,装潢费,水费,物业费由乙方自理。 5,除非甲方自己做生意,否则不得随意收房,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年限内,因某种因素无法经营和转让,经甲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 就这6条合同内容·麻烦各位律师看看·我这该怎么办 北京市

    物业费 装修风格 物业 转租 举报

    提问者:周周xf

    发布于2015-10-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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