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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买房-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快十年了,现在我爸出首付写我自己的名字,公积金贷款我来贷,还钱是我爸还,是不是适用这条法律?买房时要留下什么证据,比如转账凭证等,还要不要我或者老公写一份证明?这房子如果是我个人财产,那么以后的房子升值部分和老公有关系么 北京市

    购房 产权登记 贷款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送给我的好朋友

    发布于2015-10-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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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我在玩大富翁 丨Lv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只适用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的情况。
    +11 2015-10-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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