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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5年5月6月参加晋城市大正拍卖公司举行的康乐宾馆租赁权拍卖会。我是中标人,在拍卖现场签定买受人成交确认书。按照竟买合同要求三个工作日内交清所有款项。可是,委托方出于不可告人目的。在约定期限拒签合同。随后,过了十天左右,拍卖公司又下发买受人违约通知书。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委托方以买受人合同违约,于2015年9月8日又将康乐宾馆委托大正拍卖公司拍卖,并且成交。我想问(一)委托方构成犯罪吗?(二)我交的经营风险保证金会得到二倍赔偿吗?(三)委托方违约,我将获得什么赔偿?(四)我认为拍卖合同有效,是不是?(五)委托方和买受人谁违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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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oirhferkjb

    发布于2015-09-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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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红枫之家 丨Lv 5
    不是犯罪的,赔偿要根据确认书约定来的。谁违约,看证据的。按照你的说法当然是委托方违约,但具体要看证据的。来电咨询,可以通过法律帮助
    +1 2015-09-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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