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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我国合同法规定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所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这里所说的“全部损害”,不仅指现有财产的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完全赔偿原则具体表现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不难看出,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其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是未来的利益;第二,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第三,具有可预见性。 在上述事件中您所提到的“租金”属于未来取得的利益,是完全可以在房屋买卖成立以及房产证交付后就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而且是在订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利益。所以,。您所要求的租金赔偿完全符合上述标准,根据完全赔偿原则,可以要求兴隆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损失。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房屋租金是否属于可得利益这一问题认识不清。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购房者,如果向法院起诉,不仅要证明自己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与对方的违约行为有因果联系,即损失是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而且还要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所以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否则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购房时,一定要重视违约责任条款。应该尽量在签订合同时就将可能发生的纠纷写进合同中加以规范,对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这样在发生纠纷时事情就变得容易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0 2015-09-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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