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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乔威 经纪人
    如您所述,该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某投资公司和赵某,而某投资公司并非争议房屋的所有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的产权人,非产权人以出租人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对此,不能片面地理解为非产权人不能以出租人的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我国,非产权人出租房屋的行为也是得到现行法律承认的,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就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根据该规定,在转租法律行为中,尽管承租人并非是产权人,但是他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出租人的名义将租来的房屋出租给次承租人。 由此得出,某投资公司以出租人的名义与赵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如前所述,某投资公司与赵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赵某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承租人以出租人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何种情况下有效这一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为约束双方,使合同当事人依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所以承租人千万不能为了一已之私中途退房而损害房屋出租人的利益。 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具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 2015-09-28 举报
  • Joen12 丨Lv 7
    不错。
    +1 2016-05-05 举报
  • 小小二 丨Lv 7
    不知道。。。
    +1 2016-04-27 举报
  • 大秦帝国 丨Lv 9
    不可能认了,
    +1 2016-0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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