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签订合同

相关搜索推荐

共6个回答
  • 乔威 经纪人
    民法通则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虽然你父与王某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未履行上述有关法定手续,但仍然有效。因此你父有权以承租人名义依据优先购买权之规定主张王某与张某之间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1 2015-09-25 举报
  • newhouse831975544 丨Lv 7
    部分超过互粉方法
    +1 2016-06-12 举报
  • Joen12 丨Lv 7
    不错。
    +1 2016-05-13 举报
  • 小小二 丨Lv 7
    是的。。。。
    +1 2016-04-22 举报
  • tonnydu2010 丨Lv 8
    不是有效的,
    +1 2016-03-31 举报
  • 大秦帝国 丨Lv 9
    是无效的,,
    +1 2016-03-1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