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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公证处公证买二手房,为什么公证处要屋主的老婆家兄弟姐妹和小孩到场?(屋主老婆已去世有死亡证明)

    房产证上姓名是屋主本人,他们家有一女儿,我就感到奇怪是不是公证处不想办理?公证处给了单子(死亡了不算,已有证明):屋主本人(屋主老婆去世),屋主女儿,屋主老婆哥哥的老婆(屋主哥哥已去世)及他家两个女儿,儿子 ,屋主老婆的妹妹。总共7人,七人啊! 必须全部到场。公证处说这些是这个房子的继承人,气的我不要不要的。 什么意思到底什么情况 ,是不想办还是另有情况。按照中华传统公民的我来想这个房子关她老婆那边人什么事情!!!! 求大神解惑谢谢 北京市

    房产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孙凯文

    发布于2015-09-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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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快乐男主妇 丨Lv 1
    1、第一继承顺位: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位: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对照下,是不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要有,第二顺位的那些人就无权继承该财产。2、房产证不能说写谁名字就谁的。结婚后买的房,不管写男还是女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明文规定的。
    +1 2015-09-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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