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https://m.fang.com/ask/ask_1195918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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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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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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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123234345
发布于2015-09-23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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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
经纪人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的“出卖给第三人”则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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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house831975544
丨Lv 7
给个具体我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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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二
丨Lv 7
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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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n12
丨Lv 7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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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ei13798491536
丨Lv 1
法院查封,基本上都会通知到登记机关的。没有通知登记机关,那就是没有查封成功,那可以过户的。产生纠纷,只能再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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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nydu2010
丨Lv 8
这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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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
丨Lv 9
那也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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