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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未履行债务,将抵押的房屋裁决给了抵押权人,抵押人死亡。登记机关可否依仲裁书直接办理过户登记?

    抵押贷款 房屋 过户 举报

    提问者:理想新cheng

    发布于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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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刘林 经纪人
    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两种方式既有共同点又各有其特点。 仲裁和诉讼都是司法活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仲裁当事人必须遵守。因为仲裁是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所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将抵押的房屋裁决给了抵押权人,当事人就应当自觉履行,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抵押人已死亡,不影响仲裁委员会所作法律文书的效力。只是由于抵押人死亡而使这一法律文书无法再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法律文书中,对房地产权属变更的,是否自作出时就具有物权的效力,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物权法》草案也只对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的效力作了规定。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这一裁决作出后,还不具物权转移的效力,抵押的房产即变成遗产。如果要求由其继承人先行继承、办理转移登记,然后再协助抵押权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是不切实际的。因而,通过执行程序办理更为方便。 由于仲裁委员会有裁决权而无执行权,仲裁裁决的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进行。但是,人民法院对于仲裁法律文书并不能主动执行。因此,应当由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登记机关可以凭仲裁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
    +1 2015-09-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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