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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在多年前就签订了,但当事人到现在才来办理登记手续 是否要对房价进行评估后才能办理登记?

    房价 房屋评估 举报

    提问者:woailanwan

    发布于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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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近几年来,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很快,以至一些在几年以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房价看起来确实较低。 按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依据物权公示的法则来进行的,只要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文件符合登记的条件,登记机关就应当办理。 房价的高低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对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是一种中介行为,评估的结果也只是供当事人参考,并不能强求当事人按评估价成交。以往有些地区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也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这主要是征收契税的需要,用以杜绝少数人对房价作不实的申报。现在,随着契税征管部门管理措施的加强和依法纳税的宣传,对房价作不实的申报已大大减少。 因此,没有必要对房价进行评估后才办理登记。《物权法》草案中也有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的规定。
    +1 2015-09-23 举报
  • tonnydu2010 丨Lv 8
    也是要办理了
    +1 2016-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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